歐盟多項ESG指令轉置未完成:EPBD、RoHS與勞動人權規範,企業應關注什麼?

快速解答

歐盟執委會針對多項指令未完整轉置啟動違規程序。本文聚焦EPBD、RoHS、外籍勞工權益、平等機構與反SLAPP規範,整理企業應關注的ESG影響。

作者:信星資訊發布:更新:

2026年7月15日,歐盟執委會針對多個會員國未完整轉置歐盟指令,寄發正式通知函並啟動違規程序。原始公告涵蓋15項指令;本文聚焦其中5類與企業ESG管理連結較明確的議題、共8項指令,包括建築能源績效、電子電機產品有害物質、外籍工作者權益、平等機構及反SLAPP規範。

這項消息的直接對象是未完成轉置或未完整通知轉置措施的歐盟會員國,不代表歐盟執委會已直接對企業開罰。不過,當會員國加快修法、補足主管機關權限或更新執法方式時,在歐盟設有據點、聘僱人員、持有建築物或銷售產品的企業,仍可能面臨制度、文件與查核要求的變化。

先理解:這次「違規程序」代表什麼?

歐盟指令通常先設定會員國必須達成的結果,再由各會員國透過國內法律、行政命令或其他措施完成轉置。企業最終應遵守的,多半是營運所在會員國完成轉置後的國內規範,而不是只閱讀歐盟指令名稱就能判斷所有義務。

依歐盟執委會2026年7月15日的公告,本次行動是向相關會員國寄發「正式通知函」(letter of formal notice)。會員國原則上有兩個月回覆並通知完整的轉置措施;若回覆不充分,執委會可能進一步提出「附理由意見」(reasoned opinion)。因此,閱讀這則新聞時應掌握三個界線:

  • 這是會員國違規程序的起始階段,不是對企業的裁罰決定。
  • 指令已經存在,但各會員國的國內轉置進度及具體做法可能不同。
  • 企業不宜因會員國尚未完成通知就停止準備,也不應把新聞稿直接當成完整的法律義務清單。

本次與企業ESG管理有關的指令

ESG面向指令或規範本次公告重點企業可能關注的管理議題
E 環境建築能源績效指令(EU)2024/1275(EPBD)27個會員國被指未完整轉置建築能源績效、翻修規劃、太陽能、永續交通設施及能源資料
E 環境3項RoHS委任指令(EU)2025/1802、2025/2363、2025/2364部分會員國未通知完整轉置措施鉛豁免條件、物料清單、供應商聲明、測試與技術文件
S 社會單一許可指令(EU)2024/123317個會員國被指未完整轉置外籍工作者聘僱、轉換雇主、平等待遇、申訴與防止剝削
S 社會平等機構指令(EU)2024/1499及(EU)2024/150022個會員國被指未完整轉置反歧視、申訴支持、調查與補救環境
S/G 社會與治理反SLAPP指令(EU)2024/106914個會員國被指未完整轉置公共參與、利害關係人溝通、法律行動的比例性與聲譽風險

以上8項指令並不會以相同方式影響所有企業。適用性仍取決於會員國、產品類別、建築用途、聘僱關係及企業在個案中的角色。較好的做法是先找出自身與各項規範的連結,再追蹤相關會員國的轉置法規。

環境面:EPBD將建築能源管理推向長期轉型

建築能源績效指令(Energy Performance of Buildings Directive,EPBD)重編版於2024年通過。歐盟執委會指出,會員國應在2026年5月29日前完成大部分條文的轉置;其中禁止為獨立式化石燃料鍋爐安裝提供財務誘因的特定條文,轉置期限更早。2026年7月的公告顯示,執委會認為27個會員國均未完整轉置並通知全部措施。

EPBD不是單純要求企業更換某一項設備,而是把建築能源績效、翻修路徑與長期去碳化連結起來。執委會在公告中特別提到下列方向:

  • 非住宅建築的最低能源績效要求。
  • 住宅建築逐步翻修的國家路徑。
  • 建築中的太陽能應用。
  • 電動車充電、自行車停放等永續移動基礎設施。
  • 建築翻修的一站式諮詢服務。
  • 支持翻修的公共與私人融資安排。

對企業而言,真正需要管理的不只是年度電費,而是建築物的基本資料、能源績效、租賃與所有權責任、設備更新週期及資本支出。若企業在歐盟擁有或長期承租辦公室、工廠、倉庫、商場或其他非住宅建築,可先建立下列資料:

  • 建築位置、用途、樓地板面積、屋齡與所有權或租賃關係。
  • 能源績效證書、能源稽核、電力與燃料使用紀錄。
  • 空調、鍋爐、照明、建築外殼及再生能源設備狀況。
  • 既有翻修計畫、租約限制、投資預算及預期節能效益。
  • 各營運國家已公布或正在研議的最低績效與申報要求。

由於EPBD須透過各會員國轉置,門檻、時程、證明文件與主管機關程序仍應以建築所在地的最新國內法為準。企業可以先做資產與資料盤點,但不宜直接用歐盟新聞稿取代當地法規適用性判斷。

環境面:RoHS豁免更新不等於全面放寬

RoHS指令限制電子電機設備使用特定有害物質。本次公告涉及3項修正RoHS指令附件的委任指令:

  • 指令(EU)2025/1802:高熔點焊料中的鉛。
  • 指令(EU)2025/2363:玻璃或陶瓷元件中的鉛。
  • 指令(EU)2025/2364:作為鋼、鋁及銅合金元素的鉛。

歐盟執委會表示,這些委任指令更新特定用途的限時豁免,並不削弱環境與健康保護。以玻璃或陶瓷元件豁免為例,官方文件說明,特定應用目前可能仍缺乏技術上可行或具有足夠可靠性的替代方案,因此依用途細分豁免並設定期限。

企業最容易出現的誤解,是看到「豁免續期」就把所有含鉛材料視為可繼續使用。實際上,豁免通常受到設備類別、材料用途、濃度、條款編號及到期日限制。產品是否適用,仍需逐項比對RoHS附件及相關會員國法律。

電子電機產品製造商、品牌商及供應商可以先檢查:

  • 物料清單中是否存在鉛或其他RoHS限制物質。
  • 使用豁免的零件是否記錄正確的附件條款、適用類別與期限。
  • 供應商聲明、材料宣告、測試報告與技術判斷是否能互相對應。
  • 產品變更、替代料及供應商變更時,是否重新評估符合性。
  • 豁免到期前是否設有提醒、替代材料評估及設計變更計畫。

本次違規程序處理的是會員國是否完整轉置3項委任指令,不代表企業可延後既有RoHS管理。對輸往歐盟的產品,仍應持續依適用規則維護技術文件與供應鏈證據。

社會面:單一許可指令強化外籍工作者保障

重鑄的單一許可指令(EU)2024/1233,建立第三國國民在會員國居留及工作的單一申請程序,並規範合法工作的第三國國民應享有的共同權利。執委會公告指出,17個會員國未在2026年5月21日前通知完整轉置措施。

指令重點包括把單一許可申請的決定期限縮短至原則上90日,允許符合條件者從境外申請,或在持有有效居留許可時從會員國境內提出申請。更值得企業關注的是勞動保障,包括在規定條件下轉換雇主的權利,以及監測、檢查、申訴、法律救濟與制裁機制。

這些要求首先是會員國應建立的制度,但也可能改變雇主在人員申請、聘僱文件、工作條件及主管機關檢查上的實務。若企業在歐盟聘用非歐盟籍人員,宜檢查:

  • 招募、工作許可與居留程序由誰負責,是否過度依賴單一仲介。
  • 勞動契約、職務、薪酬、工時及工作地點是否與申請資料一致。
  • 員工護照、證件或費用是否受到不當扣留或轉嫁。
  • 外籍工作者是否能理解契約、申訴管道與轉換雇主的權利。
  • 人力仲介及承攬商是否被納入勞動人權盡職調查。

企業不應把「證件有效」視為勞動人權管理已經完成。若人員因資訊不對稱、費用負擔、雇主控制或害怕失去居留資格而無法反映問題,仍可能形成剝削與聲譽風險。

社會面:平等機構指令提高反歧視制度的可近性

指令(EU)2024/1499及(EU)2024/1500為會員國的平等機構建立共同最低標準。平等機構可支援歧視受害者、進行調查、發布報告並提出建議。執委會指出,22個會員國未在2026年6月19日前通知完整轉置措施。

新規範關注平等機構免受外部影響的獨立性、足夠的人力與財務資源、可有效履行任務的權限,以及受害者獲得協助的可近性。公告也提到就業中的宗教或信仰、身心障礙、年齡、性傾向,以及社會保障中的性別歧視等面向。

這些指令並不是企業多元共融政策的範本,卻可能使員工與其他利害關係人更容易取得外部諮詢、申訴支持及救濟。企業可藉此檢查內部制度是否真正可用:

  • 反歧視政策是否清楚涵蓋招募、薪酬、升遷、訓練與終止聘僱。
  • 申訴管道是否允許保密、避免報復並提供合理處理期限。
  • 調查人員是否具備獨立性及利益衝突迴避機制。
  • 身心障礙者是否能取得合理調整及可近的溝通方式。
  • 事件處理是否保留事實、決策、補救及後續成效紀錄。

制度成熟度不應只看企業是否發布DEI聲明,也要看發生爭議時,個人能否安全提出問題,組織能否一致調查並完成補救。

治理面:反SLAPP與企業公共參與風險

反SLAPP指令(EU)2024/1069處理具有跨境影響的民事案件。SLAPP通常指針對公共參與的策略性訴訟,可能以欠缺實質依據或濫用程序的法律行動,壓制記者、人權捍衛者或公民社會組織參與公共議題。執委會指出,14個會員國未在2026年5月7日前通知完整轉置措施。

指令提供的程序保障包括:讓法院能及早駁回明顯無理由的主張、為遭濫用程序者提供救濟,以及對第三國判決提供特定保護。其核心是跨境民事程序與公共參與保障。

對企業而言,反SLAPP不代表面對不實資訊時不能依法維護權利,而是要求企業更慎重評估法律行動的目的、依據與比例性。若爭議涉及環境影響、勞動條件、供應鏈、人權或公共政策,企業可以在採取法律行動前增加治理檢查:

  • 主張是否有具體事實、證據及清楚的法律基礎。
  • 對方是否正在參與具有公共利益的討論。
  • 所要求的賠償、禁制或程序負擔是否與實際損害相稱。
  • 是否已有澄清、回應、申訴或第三方調解等較低衝突方案。
  • 法務、永續、公關及高階管理者是否共同評估人權與聲譽影響。

將這些問題納入決策,可降低法律、溝通與人權風險彼此割裂的情況,也能避免企業的權利保護措施被外界解讀為壓制利害關係人。

台灣企業在哪些情況下可能受到影響?

這些指令主要要求歐盟會員國完成轉置,並不因企業位於台灣就自動全部適用。不過,企業若存在下列情境,仍應進一步確認:

  • 在歐盟設有子公司、分公司、工廠、倉庫或辦公室。
  • 在歐盟擁有或長期承租非住宅建築。
  • 將電子電機產品投放歐盟市場,或向歐盟品牌供應零組件。
  • 在歐盟直接聘僱非歐盟籍工作者,或透過仲介、承攬商使用相關人力。
  • 企業供應鏈準則涵蓋反歧視、勞動權益及申訴補救。
  • 企業可能與媒體、工會、人權組織、環境團體或其他公共參與者發生跨境民事爭議。

影響也可能透過客戶要求、租賃條款、供應商問卷、產品技術文件或集團政策間接傳遞。企業應辨識要求來自歐盟指令、會員國法律、客戶合約或自願性政策,避免把不同性質的要求混在同一張檢核表中。

企業現在可以先做的六項盤點

1. 建立法規與營運對照表

列出企業營運所在的歐盟會員國、法人、建築、產品與聘僱活動,再指定各國法規追蹤窗口。不要只以「歐盟」作為單一法域,因為轉置後的主管機關、門檻與文件可能不同。

2. 盤點建築能源資料

彙整能源績效證書、用能紀錄、主要設備、租賃責任與翻修計畫。若資料掌握在房東、物業管理公司或不同據點,應先確認取得方式與更新頻率。

3. 重查RoHS豁免

從實際產品與零件開始,比對材料、用途、設備類別、豁免條款與期限。對即將到期或替代方案不明確的項目,建立跨研發、採購與供應商品質的改善計畫。

4. 檢查外籍工作者管理

確認招募費用、證件保管、工作條件、轉換雇主及申訴管道。高風險人力仲介與承攬商不宜只完成簽約,還應有資料檢查、訪談與缺失改善。

5. 測試反歧視與申訴機制

透過案例演練確認員工能否找到管道、調查是否獨立、是否防止報復,以及補救措施能否追蹤。若只有政策文件而沒有處理紀錄與責任分工,制度仍可能停留在形式上。

6. 將公共爭議納入治理程序

對涉及公共利益的外部爭議,建立法務、永續、人權與溝通共同審查。決策紀錄應說明事實基礎、法律目的、替代方案及比例性,而不是只保留訴訟結果。

常見的四個誤解

  • 誤解一:執委會已經直接處罰企業。 本次正式通知函的對象是會員國。
  • 誤解二:會員國未完成轉置,企業就不必準備。 既有國內法、產品規則、契約及基礎指令仍可能適用。
  • 誤解三:RoHS豁免續期就是全面放寬。 豁免仍受特定用途、設備類別、條款及期限限制。
  • 誤解四:只要集團有一份歐盟政策,各國就能使用相同程序。 共同政策可以作為基礎,但仍要依會員國轉置法規調整。

結語

2026年7月的違規決定,反映多項歐盟指令已進入會員國補足轉置與落實的階段。對企業而言,重點不是背下所有被通知的國家,而是辨識哪些規範與自身建築、產品、人員及治理決策真正相連。

企業可以先用EPBD、RoHS、外籍工作者權益、平等與反SLAPP五條主線盤點現況,再依營運所在國追蹤正式轉置法規。如此才能把政策新聞轉成可執行的資料、責任與改善工作,同時避免把尚未完整轉置的內容誤寫成已在所有會員國一致生效的企業義務。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實際適用性及生效要求,應以相關歐盟法律、會員國最新法規及主管機關說明為準。

官方參考資料

資料查閱日期: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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